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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设立意见反映渠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0日

为持续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肃科研纪律,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科研处现设立专项渠道,广泛征求师生员工对学校科研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征集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诚信问题,如学术不端、数据造假、剽窃抄袭等;违规违纪行为,如违反科研经费管理、项目管理、科研伦理规范等;科研管理改进建议,如项目管理、经费使用、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制度建设等环节存在的漏洞或不足,以及其他涉及科研工作的重要问题、困难或建设性意见。

二、反馈途径

电话:53911443

三、相关说明

我们郑重承诺,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及反映内容严格保密。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反映问题、建言献策。

对于收到的举报信息和意见建议,科研处将认真核查、分类处理,并作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重要依据。

畅通意见反映渠道,是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健康、规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衷心感谢全校师生员工对科研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