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负责学校科技规划与政策制度的制定,科研项目组织申报与管理,科研成果申报、评价与管理,科研基地、科研机构、科研团队统筹与监管,科研信息化建设,科技档案管理,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搭建,校学术委员会工作的组织协调,科研诚信宣教与管理,医学伦理审查与监管等。国家重点实验室筹备办公室挂靠科技处,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筹建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和地区科技规划、政策制度和改革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双一流”建设目标,确定学校总体科技发展方向,制定学校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科研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3.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与财务处共同负责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科研成果申报、评价与管理。
5.负责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发挥科研育人职能,搭建师生科研交流互动平台,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引导师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
6.负责各级各类科研基地申报、监督、验收协调工作。
7.负责校设科研机构的组织申报、监管、考核工作。
8.负责各类科技创新团队遴选与考评工作。
9.负责科研管理系统、网站、公众号等运行维护,科技信息发布与宣传,专家信息库建设等科技信息化工作;各类科技/社科统计工作。
10.负责科技档案管理。
11.负责学校专家在各类学术兼职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12.负责校聘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预算及管理工作。
13.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学风委员会”日常工作。
14.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筹建、论证、申报组织工作。
15.协助财务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国际与港澳台工作部、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完成预算编制与执行、决算,学科评估、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导师遴选、研究生招生等工作。
16.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