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试行)
(2021年5月修订)
为提高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高水平研究成果产出,特制订本细则。
成果规范
第一条 决策咨询项目应当严格遵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申请书》 ( 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 )中设定内容和目标开展研究。
第二条 决策咨询项目成果 (含阶段性成果,下同) 应主题鲜明、资料详实、分析深刻、对策具体、逻辑缜密、结构合理等。
第三条 决策咨询项目研究应注重成果的转化应用。项目成果转化形式包括:批示、采纳、发表、被内参内刊采用等。
第四条 决策咨询项目成果在报刊上发表时,须在文章结尾标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时,须以首页页下注或在结尾标注的形式标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出版时须在封面或扉页标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申报奖项或呈送有关部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凡以决策咨询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项目信息。未按上述规定标注的,不予认定为项目成果。
第五条 决策咨询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和蓝皮书。
研究报告:正文字数须在 2 万字以上,并附 1500 字以上成果提要。文本内容排列顺序为:封面、课题组成员名单、成果提要、 目录、正文等,参考文献在正文后,随文页下注释。
蓝皮书:按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蓝皮书要求执行。
第六条 决策咨询项目最终成果体例要求:
封面须注明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承担单位名称” “成文时间”等信息;书脊注明最终成果名称”。具体样式见《附件1:封面格式样例》。
“成果提要”标题为宋体字三号,加黑,居中;正文为宋体字四号。
“目录”一般包含两级标题,每级标题须标注起始页码。具体样式见《附件2 目录格式样例》。
“正文”的各级标题要符合写作层次。标题的题号分别用“一、”“ ( 一 ) ”“1.”“ ( 1 ) ”“①”等表示, “第一” “其一”等不作标题,可单独起段。
“参考文献”在正文后,标明顺序号,一般是先中文,后外文。
“注释”随文页下标注。
“正文” “参考文献”和 “注释”的具体样式见《附件3:正文、参考文献、注释格式要求》。
第七条 决策咨询项目最终成果用 A4 纸双面打印,左侧图书式胶装。禁止散页、活页式、塑料夹式装订。
成果鉴定
第八条 决策咨询项目完成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成果鉴定申请,提交5 套匿名的最终成果。
第九条 决策咨询项目研究成果须满足以下要求,方能申请鉴定结项:
1.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被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主办的内参、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委研究室、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政府研究室主办的内参、《首都高端智库报告》、北京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等至少采用 2 篇;
2.重点项目研究成果被以上内参采用 1 篇。
第十条 鉴定专家的遴选
1.每项成果原则上不少于 5 位不同单位的专家进行鉴定。其中项目承担单位的鉴定专家不得超过 1 人;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项目成果的鉴定专家;无特殊情况不得聘用京外其他省市的专家;
2.鉴定专家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或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
3.鉴定专家须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信誉,能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成果;
4.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不超过 3 位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名单。
第十一条 成果鉴定实行双向匿名。课题组提交鉴定的成果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信息,鉴定组织者须认真核查成果;鉴定组织者不得在鉴定专家和项目负责人 (课题组) 之间透露双方信息。
第十二条 鉴定程序
1.鉴定组织者在收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成果鉴定;
2.科研管理部门在成果鉴定前须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报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3.鉴定专家确定后,鉴定组织者将匿名处理后的最终成果以及《项目申请书》中的 “课题论证” “预期研究成果”复印件、《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成果鉴定表》( 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 等送达鉴定专家;
4.鉴定专家根据鉴定要求审读成果,依照《成果鉴定表》的评估指标量化评分,提出成果等级建议,填写鉴定意见。专家应及时完成成果鉴定,并将全部鉴定材料返还鉴定组织者;
5.鉴定组织者计算分值、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的 “鉴定结果”及 “鉴定意见”,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反馈。
第十三条 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量化标准如下:
“优秀”等级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平均分在 85 分(含)以上;不少于 3 位专家打分在 85 分 (含 ) 以上;不少于 3位专家评定 “优秀”。
“良好”等级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平均分在 75 分(含)以上;不少于 3 位专家打分在 75 分 (含 ) 以上;不少于 3位专家评定 “良好”以上。
“合格”等级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平均分在 60 分(含)以上;不少于 3 位专家打分在 60 分 (含 ) 以上;不少于 3位专家评定 “合格”以上。
“不合格”等级:指未达到 “合格”等级的标准。
第十四条 成果鉴定专家劳务费拨付方式及标准
成果鉴定专家劳务费由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统一支付。每位专家鉴定每项成果的鉴定劳务费标准为 800 ~ 3000元不等。成果二次鉴定的专家劳务费由课题组承担。专家劳务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10万字 (含) 以内800元;
10 ~ 20万字 (含) 1200元;
20 ~ 30万字 (含) 1600元;
30 ~ 50 万字 (含) 2000 元;
50 万字以上 3000 元。
验收结项
第十五条 决策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整理结项材料,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结项。结项材料包括:
1.《结项审批书》原件 1 份;
2.最终成果定稿 1 套;
3.财务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收支明细》1 套 (原件,盖财务章,下同 ) ;
4.阶段性成果及转化应用证明材料 1 套。其中,获奖的应提交获奖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应提交发表成果全文原件或复印件,获领导批示的应提交获批示成果及批示复印件或证明,被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采用的应提交被采纳成果及采用证明材料原件等;
5.《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阶段性成果的电子版。
第十六条 决策咨询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须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决算, 出具《项目资金收支明细》,签署意见;审计部门须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签署意见。
第十七条 科研管理部门须对全部结项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连同《成果鉴定表》原件、 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原件,一起报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审批。
第十八条 决策咨询项目结项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等级。免于鉴定的项目结项认定为 “优秀”等级;最终成果鉴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的项目,结项相应认定为“优秀” “良好” “合格”等级。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订。
附件:1.封面格式样例
2.目录格式样例
3.正文、参考文献、注释格式要求
附 1 :封面格式样例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 (四号,宋体)
项目编号:XXXXXX (四号,宋体)
项目名称:XXXXXX (四号,宋体)
成果名称 (小一号,黑体,居中)
项目负责人 (小二号,宋体,居中)
项目承担单位 (三号,宋体,居中) XXXX 年 XX 月 (三号,宋体,居中)
附件 2:目录格式样例
目 录 (二号,宋体加黑,居中)
一、************** ( 四 号 ,宋体加 黑 ) … … … … … … … … *
( 一 ) * * * * * * * * * * * * * * * * ( 四 号 ,楷体 , 下 同 )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 ** ** ( 四 号 , 宋 体 加 黑 ) … … … … … … … … … … … … … … *
( 一 ) * * * * * * * * * * * * * ( 四 号 ,楷体 , 下 同 ) … …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四号 ,宋体加 黑 ) … … … **
( 一 ) * * * * * * * * * * * * * * * * * * ( 四 号 ,楷体 , 下 同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 四号 ,宋体加 黑 ) …… ** ( 一 ) * * * * * * * * * * * * * * * * * ( 四 号 ,楷体 , 下 同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 四号,宋体加 黑 ) … … … … … ***
( 一 ) * * * * * * * * * * * * * ( 四 号 ,楷体 , 下 同 ) … … …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 3:正文、参考文献、注释格式要求
成果正文:
一级标题:题号用“一、”“二、 ”“三、 ”……表示 (宋体,三号,加黑) ;
二级标题:题号用“( 一)”“ (二)”“ (三)”……表示 (宋
体,四号,加黑) ;
三级标题:题号用“1.”“2. ”“3. ”……表示 (宋体,小四号) ;
四级标题:题号用“ (1) ”“ (2) ”“ (3) ……表示 (宋体,小四号) ;
五级标题:题号用“①”“②”“③”……表示 (宋体,小四号) ;
正文: 宋体,小四号,行距 1.5 倍。
参考文献 (正文后,宋体五号)
注释(随文页下注,宋体,小五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