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是我校最高学术机构。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要求,校学术委员会实行年度报告制。现对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
(一)认真履职尽责,有效开展学术审议工作
1.审议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及结果。
2.审议学术委员会增补委员事宜。
(二)服务学校发展战略,审议科研机构事宜
1.审议校属科研机构负责人遴选情况。
2.审议科研机构升级事宜。
(三)维护科学道德规范,审议科研诚信事宜
1.通报“关于科技部网站正式披露一篇文章存在买卖论文数据的行为”的处理决议。
2审议教育部《关于做好有关论文涉嫌造假事件调查工作的通知》中一篇论文疑似存在图片问题。
3.审议关于“被匿名举报职称学术论文造假”的事宜及学术处理建议。